(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甲寄包裹給乙,乙發現包裹封面破裂,當場表示包裹內件恐有遺失短少,但仍收受,並於隔日向郵局查詢,沒有 結果。半年後,甲主張包裹內件一部分遺失,請求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受理,因已逾時效
(B)不受理,因乙發現封面破裂仍收受
(C)不受理,因乙才有權請求補償
(D)未逾時效,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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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Giselle 小六下 (2016/03/02)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看完整詳解
11F
索爾 高三上 (2021/03/09)

乙的查詢沒有結果 所以這代表乙沒有聲明保留請求權嗎?

所以,乙自己把資格放棄掉了,是這樣嗎?

12F
Mary Fischer 大一下 (2021/09/05)

➊ 符合29條第一項第一款,包裹一部遺失,「寄件人(甲)」可求償(C錯);

➋ 排除31條第六款,收下時有提出異議,之後可求償(B錯);

➌ 符合34條第二項,向郵局查詢以已經請求補償論,且隔日查詢未逾6個月,故請求權不因超過6個月而消滅(A錯)

結論:甲之求償,郵局應受理(D正確)

13F
yu 大一上 (2022/10/04)

郵件賠償:6個月內
郵局受理同意賠償後給賠償金:3個月內
請求賠償金期限:5年

如曾經在郵件賠償申請期間(6個月)查詢視為已經申請賠償

42.甲寄包裹給乙,乙發現包裹封面破裂,當場表示包裹內件恐有遺失短少,但仍收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