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土地登記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有關標示變更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總登記後,因增減、地目變更應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B)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同時申請辦理分割
(C)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其協議定之
(D)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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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1/26)
B:#86: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2/21)
B: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同時】申請辦理分割
3F
linenya 國三下 (2016/04/03)
應先行辦理分割
4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04)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5 條

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

記。


第 88 條

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其協

議定之。

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之土地合併

時,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

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不在此限。

前項他項權利於土地合併後仍存在於合併前原位置之上,不因合併而受影

響。

設定有抵押權之土地合併時,該抵押權之權利範圍依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

權人之協議定之。


第 92 條

因地籍圖重測確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依據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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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關標示變更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總登記後,因增減、地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