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45條(他項權利塗銷登記方式)
Ⅰ他項權利塗銷登記除權利終止外,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第 34條第1項所列文件,單獨申請之。Ⅱ前項單獨申請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文件: 一、永佃權或不動產役權因存續期間屆滿申請塗銷登記。 二、以建物以外之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之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申請塗銷登記。 三、【農育權因存續期間屆滿6個月後申請塗銷登記】。 四、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原使用需役不動產之物權消滅,申請其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
38.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農育權因存續期間自屆滿多久後,申請人單獨申請塗銷登記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