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條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B):有
外國公司在我國之分公司於年度結束後所應編製之報表,應無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至於營業報告書可就外國公司在我國之分公司部分依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內容編製之。(經濟部八十四、六、八經八四商字第八四二0六六一四號函)
(C):沒有經辦會計
(D):兩項而已
1 下列有關決算報表之敘述,何者正確? (A)停業期間之公司仍應編製決算報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