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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關於土地徵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徵用之目的,為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或因應防汛緊急需要
(B)徵用土地,其每年之補償費,依徵用公告期滿第 15 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
(C)徵用土地之使用補償費,應自徵用公告期滿之次日起算
(D)徵用土地之使用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一次發給所有權人、地上權、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 權、永佃權或耕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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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2F
JiaYing 高一下 (2016/01/04)
C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4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6/07)
第 58 條 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依前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不得再依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第二章規定,於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準用之。但因情況緊急,如遲延使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公共利益有受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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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關於土地徵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徵用之目的,為興辦臨時性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