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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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14), B(1131), C(0), D(0), E(0) #2222100

詳解 (共 1 筆)

#594320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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