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地出售時,稽徵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之標準,以下列何者為準?
(A)實際出售價額
(B)出售當期之公告地價
(C)原規定地價
(D)協議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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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0), B(192), C(26), D(13), E(0) #3219631
統計: A(510), B(192), C(26), D(13), E(0) #3219631
詳解 (共 2 筆)
#6076517
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依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二、依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抵價地,以區段徵收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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