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50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
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已刪除】53.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