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幾年以上有期..-阿摩線上測驗
1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5/12/01)
第101條(羈押~要件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為什麼不是7年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釋字第 665 號:...被告犯上開條款之罪嫌疑重大者,仍應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