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學習,一般來說是指布魯納提倡的「發現教學法」,強調「結構」的重要性,因此教師必須配合「學生」的認知發展階段,使孩子發現教材包含的結構。所以教師引導孩子學習時,並不是要使孩子學習一大堆零星的知識及事實,而是讓孩子發現教材與教材之間,事物與事物之間發生有意義關連的結構,孩子瞭解「結構」之後,因其具有概括性、類化性,可以發生較大的學習遷移,有助於孩子將來面臨其他類似情境之處理能力。而奧蘇貝爾的發現學習是「有意義學習」的其中一個環節:學習者透過自身對訊息的重整和原有的認知架構配合而產生新的認知架構,再經過認知重組,發現或歸納出知識結構的新的關係。
奧蘇貝爾(D.P.Ausubel)將意義學習分為四類,其中說明某種新學習的敘述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