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者,其請求及補償原則,何者正確?
(A)應以金錢補償
(B)應補償一切損失
(C)知有損失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
(D)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三年不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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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4), B(20), C(39), D(57), E(0) #313420
統計: A(1074), B(20), C(39), D(57), E(0) #313420
詳解 (共 2 筆)
#4827947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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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358
41條: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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