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 依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地政士)係屬專門職業,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
(B)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地政士)登記合格證明者,得請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 人(地政士)證書
(C)記帳士係屬專門職業人員,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之
(D)依記帳士法第 35 條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者,得換領記帳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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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Good+ 大一上 (2015/11/24)
1解釋字號:釋字第 360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3 年 07 月 29 日  解 釋 文: 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係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而制定,與
憲法並無牴觸,業經本院釋字第三五二號解釋釋示在案。內政部於中華民
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發布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則係依據
上開法條第四項授權訂定,其第四條:「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請領專
業代理人證書:一、經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二、領有直轄市、
縣 (市) 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三、領有直轄市、縣 (市
) 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者」之規定,並未
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憲法亦無牴觸。
2解釋字號:釋字第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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