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之債:
(一)意義:
數宗給付中,選定其一宗為其給付標的之債。例如牛一頭或馬一匹選購其一。
(二)選擇權之債之特定方法:
1.依契約。
2.當事人行使選擇權:除法律或契約另訂外,原則上選擇權屬於債務人(民#208)。
選擇權為形成權。
3.因給付不能而特定(民#211)
選擇之債:好禮四選一
5 在選擇之債下,亦即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若法律未另有規定,且契約亦未另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