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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拍賣其唯一之不動產,遂與丙協議以市價二分之一之價格將該不動產讓與丙,致乙之債權無法獲 得清償。乙就甲、丙間之不動產讓與行為得為如何之主張?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得聲請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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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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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rn 大二下 (2016/04/08)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Jocelyn 幼兒園下 (2016/12/06)

keyword「拍賣其『唯一』之不動產」→244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99年上字第 422 號 民事判決
裁判案由:撤銷無償行為等
裁判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要旨:
民法第244條第1項所規定之撤銷詐害債權行為,所謂害及債權,乃指債務人之行為,致積極減少財產,或消極增加債務,因而使債權不能獲得清償之情形,且債權人提起撤銷債務人詐害行為之訴,須有保全之必要,始得為之。苟債務人就其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所處分之財產外,尚有其他財產足以清償其對於債權人之債務,自無仍許債權人依該項規定行使撤銷權之餘地。

5F
Ken Chang 國二下 (2017/04/11)

民法87:虛偽通謀買賣 (假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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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1/02)

民法87,要「虛偽通謀」,應該是指甲不想賣,假裝與丙串謀。但是本題看不來甲不想賣,他只是不想讓乙查封拍賣而己。而丙也看不出來跟甲通謀的意思,頂多只能說他知情而已。所以應該無法用民法87,所以此買賣有效如果甲丙之行為無效,乙何必主張撤銷呢?

民法244:債務人(甲)有償行為損及債權人(乙)之利益,以受益人(丙)受益時知情為限。所以乙可以主張撤銷!

9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拍賣其唯一之不動產,遂與丙協議以市價二分之一之價格將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