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職業道德規範
肆、業務延攬
第十一條 記帳士之廣告宣傳不得有違法情事。
第十二條 記帳士不得以詆毁同業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延攬 業務。
第十三條 記帳士不得直接或間接暗示相關利害關係或以 利誘方式招攬業務。 第十四條 記帳士不得以不正當之抑價方式,延攬業務。
50 下列有關記帳士業務延攬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記帳士不得以廣告方式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