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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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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之規定,教師或校方人員知悉有少年學生有遭受遺棄或身心虐待之情事者,應立即向所屬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
(A)24小時
(B)36小時
(C)48小時
(D)72小時。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
99 年 - 99澎湖縣國中教甄#232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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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0 )
1F
Lynn Huang
高二上 (2012/05/03)
第三十四條(兒童及少年需通報處理情形)【相關罰則】第一項~
§61
;第五項~
§62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
二十八
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
三十
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
三十六
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
通報及處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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