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 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 之認可;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首長之認可;
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 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10 行政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有強制執行之約款,在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契約義務之情形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