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下列何者為不得補正之行政處分?
(A)書面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
(B)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未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未以證書方式作成
(D)行政處分之作成應有其他機關參與,該其他機關未參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5/12/09)
程序法114條,得補正的情形申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Steven Lee 高一上 (2016/01/04)
C選項

行程法第111條
第2款:應由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效
4F
Mr.可樂 高三下 (2019/01/08)

行政程序法114條 補正
分享一下口訣:陳立委生氣

陳:述意見

立:記明

委:員會

生:須經

氣:他機關

再搭配行政程序法 101條 筆誤可以補正!!!

補正題型見一題殺一題


5F

16 下列何者為不得補正之行政處分? (A)書面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 (B)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