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依職權判斷宜先舉行公聽會後..-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ing-Ting Hua (2016/04/08)
(A)詳如最佳解。 (B)行程法第136條及第142條--故無效! (依題意,事實上可職權調查,卻僅以切結代之,故無效) 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142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 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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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盡最大努力走完最後十里路 高二上 (2024/01/18)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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