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B)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C)再審之訴均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D)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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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King 大三下 (2015/12/08)
A.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B.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C.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看完整詳解
5F
韌性淡定勇氣 高三下 (2018/09/21)

筆記

再審,只限於 判決的原行政法院 處理。

6F
chujiwang 高二下 (2019/10/31)

(A) §278 I

(B) §278 II

(C) §275 I

(D) §280

7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4/06)

行政訴訟法

275
再審之訴專屬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本於第273條第1項第9款至第14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仍專屬原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278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再審理由者,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280
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44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訴不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