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下列契約,何者不得聲請法院撤銷?
(A)因急迫輕率無經驗而訂立週年利率高達 60%之高利貸契約
(B)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訂立之婚約
(C)債務人所訂立有害及債權之贈與契約
(D)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訂立之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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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5/06)
選項(A):依民法205條之規定,超過週年20%之利率,債權人雖無請求權,約定仍屬有效,債務人得依第74條之規定聲請撤銷。選項(B):民法74條之撤銷權,係針對財產上法律行為所為之規範,於身分行為並無適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小奈 幼兒園下 (2021/09/30)

D因被詐欺或脅迫而訂立之離婚協議

應該是用92條撤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80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家訴字第42號民事判決)

6F
白羅 小二上 (2021/10/13)

請問(B)選項不能適用民法第997條嗎


7F
日常毛巾布 大一上 (2023/08/09)
(A) 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第 74 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B) 身分行為(婚約)不得撤銷,僅能訴訟。
(C) 第 244 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D) 第 997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4 下列契約,何者不得聲請法院撤銷? (A)因急迫輕率無經驗而訂立週年利率高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