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6. () 下列關於安全網之設置,下列何者有誤?
(A)安全網之材料及張掛
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
之規定
(B)發現安全網有破損
時,應即刻以防塵
網修補後才能繼續
使用
(C)為防止勞工墜落時
之拋物線效應,使
用於結構物四周之
安全網,於攔截高
度在1.5公尺以下者
,至少應延伸2.5公
尺
(D)工作面至安全網架
設平面之攔截高度
,不得超過7公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2183), C(305), D(473), E(0) #2165252
統計: A(24), B(2183), C(305), D(473), E(0) #2165252
詳解 (共 3 筆)
#5277136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及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四、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 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 六、安全網於攔截勞工或重物後應即測試,其防墜性能不符第一款之規定時,應即更換。 七、張掛安全網之作業勞工應在適當防墜設施保護之下,始可進行作業。 八、安全網及其組件每週應檢查一次。有磨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網,不得繼續使用。 |
9
0
#4298460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2條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