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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學校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2 號解釋》稱「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 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 起行政爭訟之餘地。」然若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另許其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請問,學 生於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前,應先如何踐行下列程序?
(A)依法申訴或訴願(擇一)
(B)同時依法申訴並訴願(併行)
(C)依法申訴後再提訴願(先後)
(D)依法訴願後再提申訴(先後)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07/22)
申訴、再申訴.....看完整詳解
4F
哈哈哈 高三下 (2014/06/23)
「訴願」就是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5F
105桃園正式老師 高三下 (2015/05/11)
先申訴後訴願
6F
Jamie 高三下 (2016/07/08)

()學生如遭受到<退學>或是<開除學籍>處分,救濟途徑如下:

1.用盡校內申訴途徑->2.訴願->3.得提起行政爭訟.

()因我國採<訴願前置主義>,必須要先行訴願,向訴願委員會陳述意見,如遭駁回,才可打行政訴訟.

訴願->訴願委員會;行政訴訟->此案件進入行政法院。[參考資料:法律義和團]

3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2 號解釋》稱「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