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有關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 小額訴訟程序
(B)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C)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 150 萬元者,不得上訴第三審
(D)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 20 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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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 C(79), D(3), E(0) #243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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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5666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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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727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决,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150萬元者,不得上訴第三審

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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