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我國國民之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者,申請歸化 可提出下列何種證明文件作為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A)國內 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B)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 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C)我國政府機關 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D)以上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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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2), D(32), E(0) #259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