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例外:除非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之資本總額為二千萬元,公司之實收資本為一千萬元,今為求多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