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擔保甲對乙之1000萬元債權,丙、丁各自以價值400萬元、1000萬元之不動產..-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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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2/05)
債務人甲為擔保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借貸債權,提供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二 地設定抵押權,且未限定各土地所負擔的金額。就內部言,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A) 300 萬元 (B) 375 萬元 (C) 450 萬元 (D) 500 萬元 107 年 - 107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0240 (B) 民法第 875-2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之 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二、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之比 例。 三、僅限定部分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與未 限定負擔金額之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計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 價值為高者,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