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規定利益衝突迴避係何所指?
(A)機關驗收人員離職後 2 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5 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B)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 3 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3 年內與 職務有關之事務
(C)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 3 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5 年內與 職務有關之事務
(D)機關驗收人員離職後 1 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3 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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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fy 高二上 (2017/07/03)
依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採購人員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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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29)

第 15 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35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規定利益衝突迴避係何所指? (A)機關驗收人員離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