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投標,其法律責任為何?
(A)各別投標,各別簽約,對契約負連帶責任
(B)共同具名投標,共同具名簽約,對契約負連帶責任
(C)共同具名投標,各別簽約,對契約各別負責
(D)各別投標,共同具名簽約,對契約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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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fy 高二上 (2017/07/03)
依政府採購法第 25 條(共同投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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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29)

第 25 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9 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投標,其法律責任為何? (A)各別投標,各別簽約,對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