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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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1號
會計基礎
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採現金基礎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繼續經營
政府會計依政府永續經營之基礎,其資產不必按清算或變現價值列帳,可繼續使用至原定計畫或目的完成;負債不必立即清償,可至到期始予清償。
成本原則
政府資產或支出(或費損)之認列,應以實際交易對價作為入帳之依據,如無實際交易對價,則以估計之公允價值記載。
政府會計之報導,為符合法律規定,以及達到衡量一會計期間內財務資源與給付義務及其相關變動之目的,對於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造成財務資源之流入或流出,得認列為收入或支出。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爰刪除有關政府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增減變動得認列為收入或支出之規定。
8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會計及財務報導標準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