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
第 21 條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7.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幾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A)三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