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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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44.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