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20%以上具重大影響力應「採權益法之投資」但是有例外(1)持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比最高(2)指派人員獲選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實際經營負責人(3)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擁有經營權(4)有其他足以證明具重大影響力之事項此題為例外情況(2)所以6/15起應改採權益法之投資~
5 甲機關於107年7月31日依每股25元,取得 B 公司普通股股票3萬股,持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