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1. 意義:在原預算之外另編完全獨立收支平衡之預算,在特殊情形下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之外,另行編列特別預算---預算法第83條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發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該特別預算案屬於第三款情形特別決算之編造:特別預算於執行期滿後,應依本法規定編造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依照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會計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