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金融環境變遷下,一國金融制度與法規促使金融產業結構調整,或金融業者自利性之調整,朝向機構整併或業務整併,以尋求降低成本,及擴大營運績效。台灣2002年成立金控,即為金融整合之行動,將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創投等金融業整合,朝金融機構多元化發展,此乃政府推動之金融整合。近期德意志銀行調整投資銀行業務部門組織架構,整併零售銀行部門,宣布裁員7000人,並加重科技部門資源,以解決金融科技發展不足之缺失,則屬於自利性金融整合。
2.進行金融整合方式:合併、購買及策略聯盟,將兩家以上之金融機構資源進行整合。
金融整合 : 金融機構透過合併、購買或策略聯盟等方式,將兩家以上的金融資源整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