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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交易法對於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
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有股票之轉讓、異動申報、短線交
易之歸入權與內線交易禁止等管理,上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利用
他人名義持有者,亦有相同適用。試回答下列問題:
⑴所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其如何加以認定?(10分)
詳解 (共 1 筆)
HUGGIES
詳解 #4498358
依證交法施行細則2條規定,利用他人名義持...
(共 1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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