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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交易法對於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 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有股票之轉讓、異動申報、短線交 易之歸入權與內線交易禁止等管理,上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利用 他人名義持有者,亦有相同適用。試回答下列問題:

⑴所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其如何加以認定?(10分)

詳解 (共 1 筆)

HUG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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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498358
2021/01/17
依證交法施行細則2條規定,利用他人名義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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