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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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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身心特考_四等_執達員:民法概要#86337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甲有年久失修的日式房屋一棟,其欲對此房屋為重大修繕,則將全部工程 交給乙承包施作。試問:
⑴施工期間,乙在進行屋頂瓦片重新鋪設時,因運瓦不慎,傷及行人丙的 頭部,甲應否與乙對丙負連帶賠償責任?(1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商人甲向其同行好友乙購買機能性布料一批價金新臺幣 200 萬元,雙方約 定給付貨款日期為 2007 年 5 月 12 日,甲以財務不佳為由,拖延貨款未為 給付。乙基於友情關係,一直不忍對甲催繳,直到 2009 年 9 月 9 日始向 甲請求給付貨款。甲本欲行使貨款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的抗辯,但在甲、乙 共同好友丙的斡旋下,甲向乙簽下協議書,在協議中,甲表示承認該筆貨 款的存在,並願意清償。請問:甲是否仍得以時效消滅為抗辯理由,而拒 絕給付貨款?(25 分)
#348825
⑵為避免修繕完成後,無法取得報酬,乙有何法定擔保?(10 分)
#348827
三、甲在所有之 A 地建造房屋 B,因與鄰地地界不明,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越入乙所有之鄰地 C 一公尺興建之,乙知悉卻未異議。請問:乙於甲興建 B 屋完成後,乃向甲主張拆屋還地,有無理由?(25 分)
#348828
四、甲女中年喪夫,育有一子乙。乙男與丙女結婚,甲、丙婆媳間感情甚篤,情 同母女。乙、丙婚後半年,因婚姻失和而離婚。乙、丙離婚後,甲旋即收養 年紀小於其 20 歲之丙,並經法院裁定認可。3 年後,甲因病死亡。試問: 乙主張甲之收養行為為無效,丙不是甲之繼承人,有無理由?(25 分)
#348829
二、甲乙丙共有三層樓透天厝 A 屋一棟,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未得乙丙同意,逕自於 A 屋之一樓開設咖啡廳。乙丙於六個月後得知此事,非常生氣。乙丙要求甲停止營業並將一樓回復原狀,且應賠償相當於六個月之租金,有無理由?(25 分)
#559919
一、甲患有思覺失調症,由其妻乙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法院並選定乙為監護人。某日甲神智恢復正常,獨自外出逛街,看見新臺幣五百萬的進口車,非常喜歡,立即向車商丙訂購一輛。簽約完畢後,甲與車商丙之銷售人員丁洽談贈品事宜,甲覺得贈品太少,勃然大怒,將丁打傷。甲以其受監護宣告為由,拒絕支付買車之價金給丙,並拒絕對丁損害賠償,有無理由?(25 分)
#559918
(四)若丙係以乙名義代理將 A 屋之外牆工程交予丁施作,丁於施工前為確保其報酬給付,得對乙主張何權利?(10 分)
#555762
(三)若丁於施工時未配戴安全帽,乙認為此亦為丁遭掉落雨遮撞擊頭部受損嚴重原因之一,請問乙得為如何之抗辯?(10 分)
#555761
(二)乙應否對丁之死亡負民法第 191 條之賠償責任?乙得否以其僅為出名 人抗辯而免除責任?(20 分)
#555760
(一)甲、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效力及性質如何?(10 分)
#5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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