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範圍劃分可依照法令規定與實務性質分成兩大類 法令規定: 1。基本國市調查 包括國家之人口、土地、資源及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足資表徵國家整體基本情勢之調查。 2。各機關所辦公務統計 包括各機關執行職務經過與結果而辦理之統計 3。各機關職務應用統計 包括各機關為制定政策、擬定計畫、推動政務、考核政績所需各種統計 4。公務人員之工作統計 公務人員統計包括組織、編制、人員質量與其異動統計 公務人員工作統計包括人員工作負荷與績效統計 5。認為應辦之其他統計 為不屬於前列四種統計以外之統計,如辦理與職務有關施政決策之專案分析、各機關首長或上級長官交辦之各種統計 實務性質: 1。統計制度與法規 2。基本國勢之調查 3。實施調查技術 4。專業抽樣調查 5。物價物量指數 6。人口及人力統計指標 7。國民所得及供需估測 8。統計資訊推廣 9。統計標準分類 10。長期統計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