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關於自決(self-determination)之國際法基礎,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聯合國憲章第 1 條第 2 項規定聯合國之宗旨之一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
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但同時,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4 項卻也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
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
完整或政治獨立」。試從國際法之觀點與聯合國相關文獻回答以下關於
自決之適用:
⑴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或殖民地地區之人民適用 自決的法理基礎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艾雅亞
詳解 #4241205
聯合國憲章§73 聯合國各會員會,於其...
(共 1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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