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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四: 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土地法第 68 條第 1 項及第 69 條所稱之登記錯誤、遺漏內容為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zyyta

土地68: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土地69: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