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並無到期日之規定,惟支票也不得於發票日前付款。依票據法第128條第2項之規定: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2)可經執票人同意後延期付款,依票據法70條規定: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三日為限,匯票之規定於支票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