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關於下列票據追索權之消滅時效,票據法如何規定?
(一)票據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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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匯票 & 本票 執票人對其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1年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 ,匯票&本票自 到期日起算)
支票 執票人對其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4個月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 ,支票 自 提示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