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時任文建會副主委的陳其南提出了「社區總體營造」,成功打造社區文化,凝聚地方居民力量,並培育出一批批地方文史工作室與文史工作者,針對地方社區文化之特色,積極研究地方的文史、節慶活動、民俗工藝、建築藝術及藝文展演等具地方文化特色之事務,除了營造各社區文化外,亦加強社區居民對文化公共事務的重視。
2004年5月,陳其南正式接任文建會主委後,更積極提出「公民美學」的文化政策。他強調:「要營造一個具美感,令人愉悅的社會,重要的特質就在於「公共性」與「自覺性」。陳其南進一步指出:「公民美學的意義就是,將『美』的實踐視為每一位公民應有權利與義務,並藉著公民的美感責任,讓臺灣成為一個具備美感與倫理的社會。過去的文化政策比較偏重在藝術家身上,如今公民美學運動,將美感的權利與義務交付在全體公民的手上,這也是我強調文化公民權的意義所在。」尤其,公民美學運動必須:「將這樣地的理念和價值滲透到中央機關、各個部會、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每一個角落,才能有永續的將來。」
至於如何推動「公民美學」,陳其南認為公民美學運動的兩大著力點:「一是提升視覺環境的美學品味,另一則是健全的藝文生態。」
如何「提升視覺環境的美學品味」?
要營造一個:「amenity的社會。Amenity這一個字似乎很難有相當的中文翻譯,可將之翻譯為『美適性』。包括公園、圖書館的空間設施,生活周遭的視覺美感,也包括禮貌親切的人際關係。想像生活環境中,我們五官所感知的環境、氣氛都適宜人的,不再有凹凸不平人行道,不再有佔滿巷道的摩拖車,就是美適性,這就是對美的具體感受,這也正是我們最比不上其他國家的地方。」 再者,陳其南描述:「健全藝文生態上,光靠少數的藝術家或愛好者,無法建立健全的藝術生態。美學需要根植於社區,過去的社區總體營造本質上就是一種美學運動,只是今天更要讓社區同時就是藝術空間,而這需要的是一些瞭解公民美學運動的策展人、製作人、企劃人才,他們會去組合、創造,帶動社區美學的萌芽。」
「公民美學」運動,喚醒公民美學上的自覺力,提升人人具有審美的能力,協助社會改變週遭環境和家園,使之擁有品味生活的條件,進而共創一個美適的社會。
撰稿者:吳世全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09日
參考資料: 1 蔡文婷採訪整理:〈公民美學動起來—專訪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光華雜誌社》2004.10。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