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請依現行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⑴何謂「主管建築機關」?又建築執照分為那四種?試分述之。(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建築執照分為
A.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B.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C.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之後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D.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