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刑事訴訟法關於法院審判權之行使,原保持「不告不理」原則,惟民國 91 年增訂 「交付審判」制度,於檢察機關對被告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得聲請法院 裁定「交付審判」,因而法院於審判前即預先介入審查。 試問:(30 分)

⑴何謂「不告不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