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僵化的特性:文官體系存有諸多程序性與結構性的法令規章,限制主事者以員工的績效程度適時獎懲,導致產生績效與給予獎賞的時間落差太大,而無法產生激勵的作用。
2.事不關己的心態:公共部門在推動各項職掌、提供服務或進行生產時,因為使用的資源並非自己所有,在運用上就不會那麼小心在意,以至於所產出的公共服務與其耗費成本幾乎不能對應,而主動互相協助的行為也相當少見,導致提升績效時常會遇見重重阻礙。
3.競爭結構的欠缺:由於公部門在提供服務上居於壟斷的地位,欠缺競爭比較的對象,因此往往缺乏動機進行改善;又因為顧客沒有選擇的餘地,致使在心生不滿時找不到替代的對象。
4.永業保障的依賴:只要不發生大問題,其職務總會因為制度設計的關係而獲得一定保障,因此公務員的表現無法達到最佳化境界。
5.合產結構的欠缺:公部門向來可以獨力完成公共服務,因此未能與民間建立合產機制,致使無法透過雙方的合作來提升績效。此外,由於本位主義以及跨域管理不佳等因素,使得公共組織的整體作為陷於零碎而難以有效整合。
6.激勵系統的失靈:有效的激勵系統在執行上除了必然性以外,還有時效性與公平性的要求,然而在公部門中,這些要求往往在實際上會出現執行不當的現象,導致整個制度的施行未能達到其原本的設計訴求。
7.績效評估的恐懼:公部門常會擔憂因為績效評估的不佳而導致各種資源需求遭到限制,而採取虛為應付的方式以求過關。
8.層級體系的後果:公共組織自身若未能減輕科層制的約束,轉而向扁平化的型態發展,則員工工作疏離感將會一直存在,冀求員工提高投入,連帶造就效能突破,更是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