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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三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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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實務組:刑法#44783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四、某甲因犯背信及恐嚇二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8 月及 2 年,並分別於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及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確定,嗣經法院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2 年 5 月確定,甲逃匿未到案執行,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 日通緝。問:
⑴甲所犯各罪之行刑權時效各為多久?(7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乙二人係成年人,知悉富商 A 住在臺北市陽明山獨棟別墅,而 A 之子丙係現未 滿 13 歲之國一學生,平日不喜歡讀書而流連於電子遊戲場。甲因欠債需款孔急,結 識丙後認有機可趁,於民國 101 年 8 月間某日上午,邀集乙、丙二人赴陽明山謀議 如何進入 A 屋內行竊並一同勘查地形指示進出方式,因甲適巧腳傷行動較為不便, 乃由乙、丙二人於中午 1 時許進入 A 屋內行竊。乙、丙二人入屋正當開啟保險箱內 取得黃金時,A 因聞聲前來查看,乙、丙見狀急忙丟下手中黃金逃逸。A 追出屋外 見與乙穿著類似服裝之丁路過 A 宅前,A 認為丁係偷賊,雖丁當場否認,惟 A 仍 報警將丁送法辦,嗣經檢察官查明原委對丁為不起訴處分。試問甲、乙、丙及 A 有 何罪責,應如何論處?(25 分)
#148693
二、甲在臺北市經營量販公司,並在數個縣市開設連鎖量販店,販賣民生食品及其他物 品。民國 101 年 1 月間,甲聽信他人意見,認為因氣候異常關係,國際上乳牛產乳 量大量減少,將連帶影響奶粉製造之生產量,進口奶粉價格可能會上漲。甲因而要 求員工散布某知名進口品牌奶粉將缺貨之消息,並在其經營之量販店減量出售,實 則大量囤積該品牌奶粉於特定倉庫內,以待時機調漲價格販售牟利。試問甲構成何 罪責?對此類行為最近政府有何修法構想?(25 分)
#148694
三、A 係印尼國籍華僑,且係登記為巴拿馬籍之貨輪「美麗號」實際船東,因該貨輪船 齡老舊經營不善,乃與在臺灣之甲勾結,由甲出面向設在臺灣且不知情之某保險公 司投保鉅額船舶保險後,甲再於臺灣僱請船長乙赴印尼,連同其他船員於民國 101 年 5 月 1 日將「美麗號」貨輪駛離印尼港口。2 日後,船抵南中國海海上,船長乙 依計將艙底壓艙閥打開,使海水湧入艙內,船長僅作形式上之搶救,以掩人耳目, 4 小時後,船身開始傾斜,乙宣布棄船,該「美麗號」貨輪終於沉入深海,乙及其 他船員經附近輪船救起,送往新加坡港口,乙再搭機返回臺灣,製作海事報告書 及相關文件,交由甲持向保險公司申請船保險給付。試問 A 及甲、乙觸犯何罪責? (25 分)
#148695
⑵如甲所犯背信罪之行刑權時效先行消滅後被緝獲,則甲尚應入獄服刑多久? (18 分)
#148697
二、某甲得知某個魔術社所印製,供作魔術用的百元鈔票道具,雖沒有防 偽浮水印,且鈔票上將【中央銀行】旁 2 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模糊之 【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然正反兩面其餘部分,均甚為逼真,遂向 該魔術社購得印刷電子模板,委託印刷行大量印製後,放到網站,並 標示【最強大魔術鈔票】,以每張 6 元販售。某乙下單購入 100 張 後,先持之向便利商店購買牛奶,經店員收受後,並找零 50 元,乃 食髓知味,再拿出 10 張向銀行換千元大鈔,為銀行員識破並報警而 查獲,循線逮捕甲、乙二人。甲到案後,答辯該鈔票為魔術的玩具道 具,只要使用時,用心一點就可以辨識其與真鈔不同;乙則說明其購 買後,一時糊塗,才使用看看云云。請問法院應如何論處甲、乙之行 為?(25 分)
#569520
一、某甲駕駛 A 車因紅綠燈變換,撞擊前面由某乙駕駛 B 車,造成 B 車 毀損,發生糾紛後,乙疑似路怒症發作,下車叫陣,並靠近 A 車車門 處,伸手揪住甲之衣領要甲下車,但甲拒絕,掙脫後踩下油門,將 A 車移到 B 車平行處,乙更加不滿,轉頭回 B 車擬拿取鐵管,某甲見乙 的動作,趁其開啟車門拿取鐵管之際,乃猛力推擠車門,讓站在車門 中間之乙,前臂壓砸傷與挫傷,手中的鐵管掉落地上,甲將之迅速撿 起放在車內,並撥手機報警處理。甲在警局調查時,陳稱:1.因車速過 快煞車不及才會不小心撞擊 B 車;2.害怕被乙拿鐵管打,才會推車門 防衛自己。請問依照刑法規定與法理,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569519
四、甲沉溺賭博,致背負鉅額債務,此時乙正因買賣糾紛,對 A 心生懷恨, 便主動鼓動甲:「你既然已走投無路,乾脆去偷 A 的珠寶店。」儘管受 乙的慫恿影響,甲仍舉棋不定。丙也同樣想報復 A,主動找到乙,獻上 針對甲心理弱點的說服方案。乙依據丙的策略向甲說: 「只要不傷害 A, 就當成暫時借用。」甲得到合理化藉口後,最終撬門侵入 A 珠寶店行竊, 得手一批珠寶。試分析甲、乙、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7
三、甲酒後開車於某日下午 8 時 40 分許追撞 A 所騎乘的機車,致 A 當場手臂 骨折,倒臥路邊。甲在未告知 A 的情形下,下車快跑至下一個十字路口, 進入便利商店。甲在是否返回現場的兩難中,致電其母乙,告知發生車 禍事故。乙要求甲不要報警,以便其到場後將甲載離現場。在乙到來前, 甲請便利商店店員撥打 110 救護車與報案。於同日下午 9 時 7 分許,警員 前來對甲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1 毫克。依交通部 運輸研究所民國 77 年 8 月間之實驗研究結果,回溯推算駕駛車輛時之吐 氣酒精濃度約為每公升 0.3429 毫克。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 (25 分)
#559486
二、甲對 A 惡意積欠債務一事心生不滿。甲遂對 A 表示: 「如不償還,我就 讓妳好看。」未料 A 絲毫不為所動。甲怒不可遏,遂對 A 施以毆打,並 將其壓制於床。甲接著強行拍攝 A 之裸照以洩憤。隔日,甲拿出於五金 行所購得的空白本票,命遭受強押中的 A 簽立該筆欠款金額的本票。甲 因自己無相關經驗,遂要求有簽立本票經驗的乙簽寫範本供參。乙礙於 與甲的交情,不情願的提供漏未填寫發票年、月、日範本。A 依樣填寫 後交給甲。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5
一、甲經營 KTV,在開業的三年間內陸續招募未成年少女 A(17)歲、B(15 歲)、C(13 歲)等人於該店內坐檯陪酒。少女們經常逃學到店裡,以每 檯新臺幣(下同)1 千元的價格,提供男客坐檯、陪酒,並供男客撫摸 胸、腰及大腿等部位。甲從每檯抽取 2 百元,將此視為其主要營生手段。 甲自開業初期起固定於每年三節,以「慰問金」名義致贈 1 萬元現金予 轄區員警乙。多虧乙事前通報,甲多次安然度過警局的掃黃行動。試分 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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