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訴訟(class action、class suit、representative action、集團訴訟),也稱代表人訴訟,指的是訴訟各方中有一方是一群人,他們會派一名代表人代表眾多當事人來參與解決矛盾。
集體訴訟最早有據可考的是出現在13世紀的英格蘭,多是因為一項工事影響了一群人,而處理這些案件又受時間、交通條件限制。後來18世紀時英格蘭法律變化巨大,集體案件變得難以處理,國會因此通過了一些法律,使得1850年後集體訴訟幾乎銷聲匿跡。但美國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約瑟夫·斯多利的影響下將集體訴訟的傳統沿襲了下來,並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