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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二、甲向專營出租各類大型機具之乙公司租得大型挖土機後,未經許可以該 挖土機採取土石,遭主管機關查獲。該主管機關依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 規定處甲新臺幣 2 百萬元罰鍰並沒入該挖土機。乙公司主張該挖土機為 其所有,不得沒入。請以行政罰法相關規定為據,分析說明乙之主張有 無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 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 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