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交通事故分類如下:
1. A1 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 A2 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3. A3 事故: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